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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进口危化品报关公司资讯:MSDS审核-关于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(MSDS)委托审核业务说明及资料要求
作者:管理员    发布于:2018-12-25 10:50:06    文字:【】【】【

一、 流程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业品与原材料检测技术中心业务说明

1适用于初审合格直接出合格报告:填写指定申请表→提交资料→受理报检→付费→MSDS审核(结果合格)→起草检验报告→领取或快递MSDS委托审核报告

2适用于初审不合格,修改并提交资料后再出合格报告:填写指定申请表→提交资料→受理报检→付费→MSDS审核(结果不合格)→领取或邮件发送或传真MSDS审核结果→修改并邮件反馈MSDSMSDS审核(结果合格)→出具结果合格的检验报告→领取或快递检验报告

二、需要提供的资料

1、检测/鉴定申请表(请务必提供业务联系人、手机、电话和E-mail等信息)。在申请表的备注中需要填写供应商的信息(如供应商名称、地址、电话、国内24小时应急咨询电话。)(见附件1)

2、需要审核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(MSDS)一式两份,内容包含有国家标准GB/T 16483-2008所规定16项信息。

3、产品质检报告(含成分含量及CAS号信息)(参考附件2成分信息保函格式);成分信息保函中如果无法提供CAS号,写情况说明,说明无法提供的原因,并且罗列清楚无法提供CAS物质所有的危险性(若没有写无)。

4、委托人对于提交信息准确性的负责声明(参考附件3 信息符合性声明)

5、若申请单位有该产品的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,则请提供。

备注1: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(MSDS)委托审核业务无需提供样品,若本中心对委托单位提供材料的数据信息需要进一步核实时,则会再另行通知需要补送符合要求的样品。

备注2所有纸质材料需加盖委托单位公章(即与申请表的委托单位一致)。

备注3请使用正楷字填写或使用电子版打印。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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