邮编:200131
电话:021-60486633
传真:021-60486631
网址:www.hui-yi.c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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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流程(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业品与原材料检测技术中心业务说明)
1、适用于初审合格直接出合格报告:填写指定申请表→提交资料→受理报检→付费→MSDS审核(结果合格)→起草检验报告→领取或快递MSDS委托审核报告
2、适用于初审不合格,修改并提交资料后再出合格报告:填写指定申请表→提交资料→受理报检→付费→MSDS审核(结果不合格)→领取或邮件发送或传真MSDS审核结果→修改并邮件反馈MSDS→MSDS审核(结果合格)→出具结果合格的检验报告→领取或快递检验报告
二、需要提供的资料
1、检测/鉴定申请表(请务必提供业务联系人、手机、电话和E-mail等信息)。在申请表的备注中需要填写供应商的信息(如供应商名称、地址、电话、国内24小时应急咨询电话。)(见附件1)
2、需要审核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(MSDS)一式两份,内容包含有国家标准GB/T 16483-2008所规定16项信息。
3、产品质检报告(含成分含量及CAS号信息)(参考附件2成分信息保函格式);成分信息保函中如果无法提供CAS号,写情况说明,说明无法提供的原因,并且罗列清楚无法提供CAS物质所有的危险性(若没有写无)。
4、委托人对于提交信息准确性的负责声明(参考附件3 信息符合性声明)
5、若申请单位有该产品的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,则请提供。
备注1: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(MSDS)委托审核业务无需提供样品,若本中心对委托单位提供材料的数据信息需要进一步核实时,则会再另行通知需要补送符合要求的样品。
备注2:所有纸质材料需加盖委托单位公章(即与申请表的委托单位一致)。
备注3:请使用正楷字填写或使用电子版打印。